启蒙奠基:家庭正义的曙光初现

中国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经历了从概念形成、系统建设到制度完善的演变过程。从社会学术语来讲,“家庭暴力”概念主要集中在八九十年代形成专门概念,并形成集中讨论和研究。但是从社会现象和我国相关制度建设的实践角度出发,从中国共产党建立伊始,党和国家就高度重视家庭中人与人的权益保护,重视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原则,重视对封建家长观念的破除,坚决反对各种暴力行为。

我国反家庭暴力实践的启蒙和奠基可回溯到苏维埃时期,自革命年代开始,以家庭正义和性别平等为核心的反家庭暴力实践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史。

1931
法律法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实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年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主席毛泽东签发实施,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1934
法律法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1934年中央苏维埃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1948
法律法规
《婚姻法》起草小组
邓颖超

(图为邓颖超出席国际民主妇联执委会会议)
1948年10月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等人。《婚姻法》起草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河北平山县东柏坡。 

195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共8章27条,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的各个方面,废除了包办强迫、重婚纳妾、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之一”

1953
法律法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

1953年2月1日,周恩来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于1952年和1953年两次发出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号召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尚未完成土改的地区除外),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并把1953年3月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1980
法律法规
1980年《婚姻法》出台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1990
社会活动
中美妇女研讨会

1990年中美妇女研讨会1993-1994年世界妇女大会区域性论坛等会议的召开,反家庭暴力在中国正式成为一个学术议题。

1991
社会活动
《家庭暴力白皮书》

1991年7月,《中国妇女》杂志发表题为《家庭暴力白皮书》的文章,作者是北京律师皮小明,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在中国首次被提出

1992
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并以专章规定了家庭保护

1992
社会活动
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开通

1992年,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通当时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同时也是全国第一条心理公益热线

1992
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10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993
社会活动
《联合国关于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

1993年,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关于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中,把针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导致或可能导致妇女身体、性、精神伤害或痛苦的暴力行为,其中包括这种行为的威胁,对自由的压制或任意的剥夺,无论它们是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发生在私人生活中”。

1994
社会活动
《中国妇女状况》
1994年《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1

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

1994
社会活动
“建立一个不受暴力侵害的家庭”

1994年的国际家庭年,联合国妇女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召开了“建立一个不受暴力侵害的家庭”的专题研讨会

1994
社会活动
家庭暴力个案调查

1994年,以国际家庭年为契机,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北京城区和郊区分别做了30例家庭暴力个案调查,后集结出版,这是民间机构对家庭暴力比较早期的个案研究。2004年,该中心正式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

1994
社会活动
全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

1994年10月,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京伦家庭科学中心开通了全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

1995
裁判案例
白俊峰强奸案

1995年5月,白俊峰在与棋子姚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强制的手段,强行与姚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因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被认定为不构成强奸罪

1995
政策法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

1995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这是中国政府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第一次明确使用了“家庭暴力”概念

1995
社会活动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5年9月4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 图新华社

1995年9月4日-15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制定并通过进一步加速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明确把对妇女的暴力和基本人权自由联系在一起,称“对妇女的暴力,侵犯、损害或剥夺了妇女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中国政府承诺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的权益,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

1995
社会活动
大陆第一家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所

1995年9月,湖北省一位女企业家建起了大陆地区的第一家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所,一年后不堪施暴者骚扰和社会舆论压力而关闭。

1995
社会活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1995年12月,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研究与倡导的公益性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中心一直将家庭暴力问题作为机构的重点关注、研究和推动领域,主要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典型案件、意识和技能培训、送法下乡(社区)、试点建设、立法推进等方式,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

1996
政策法规
第一个地方性反家暴政策

 1996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内地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家庭暴力”一词进入中国官方文件之中

1997
法律法规
新《刑法》施行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第四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分别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事处罚作了规定,以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还对验伤程序、轻重伤标准、自诉与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和解与撤诉等相关问题有具体规定。

1997
裁判案例
王卫明婚内强奸案

中国司法实践中首例婚内强奸定罪案件,确立了“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构成强奸罪”的规则,突破了传统婚内强奸豁免的伦理观念。

1999
政策法规
全国第一个公安机关出台的关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文件

1999年,长沙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公安机关出台的关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文件。此后,各地公安机关从省公安厅到地市公安局到基层派出所,多有制定关于办理家暴案件的接警、处警、取证、登记等环节的执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各地建立了家暴投诉站、110报警点、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开展了对警察干预家暴的培训。

1999
社会活动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199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决议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实施《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提高公众对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认识。

1999
社会活动
“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研讨会

1999年12月2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华女子学院社工系女性咨询与发展中心、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陕西省妇联妇女研究会联合成立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者建议要改变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在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的角色定位,控制家庭暴力事态应多渠道和多角度地运用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威慑与教育作用,要加强反家庭暴力机关与组织的联系与配合,使反家庭暴力行动形成一个医疗、鉴定、庇护、律师、警察、法院、妇联及心理康复机构的“反家暴网络”,新闻媒体应把握舆论导向,适时地宣传与报道家庭暴力案件的正确处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2000
政策法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2000年4月5日,《今日女报》头版报道关于湖南省人大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全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2000
社会活动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成立

2000年6月,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成立,将从社会性别和妇女人权的视角关注家庭暴力、干预家庭暴力作为自己的使命,并团结各地区、各领域的广泛成员展开反家庭暴力的联合行动。网络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总项目下,设立了反家暴资料中心、反对家庭暴力网站、社会性别培训、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状况调查研究、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状况调查研究、热线咨询家庭暴力个案研究、反家暴媒体宣传、受暴妇女口述实录、反家暴培训系列教材、对受暴妇女的法律援助、城市反家暴社区干预、反家暴医疗干预、农村反家暴社区干预以及反家暴国内研讨会、反家暴国际研讨会等15个分项目。网络主要通过反家暴多机构干预研究、反家暴立法倡导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多机构合作、社区干预、受暴妇女支持、社会救助、男性参与、医疗司法改革等领域都初步创立了独特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多次通过两会代表递交《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规程》等立法、司法及政策建议,为推动中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做出了独特的、卓有成效的贡献。

2001
裁判案例
梁甫华故意伤害案

2001年1月4日,梁甫华醉酒后以妻子有外遇为由,剪坏烧毁妻子衣服,并用板凳、皮带殴打妻子,还让其罚跪 8 个多小时,致妻子呼吸功能衰竭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甫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家和万事兴”,家庭暴力带给人们的是痛苦的回忆和家庭的破碎。从在苏维埃时期家庭关系的规范探索到明确家庭中间人与人的平等原则,中国反家庭暴力史,既是一部不断探索、不断斗争的历史,也是公民人格权益保护不断完善的历史

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开始,生育是一个家庭的延续。从婚姻法的制定,到我国妇女权益的推进,从进步程度和幅度两大方面来讲,我国在一段时间内在全世界妇女运动、反家庭暴力运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传统的封建家庭关系、性别结构的传统观念、对暴力行为的不彻底反思和新型家庭暴力形式的发展都在阻碍着反家庭暴力运动的发展

经过数十年的斗争与推进,反家庭暴力运动即将进入又一个新的历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