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汇海:地方经验的积蓄破茧
家庭暴力作为长期困扰社会的痼疾,深刻影响着个体的尊严与家庭的和谐。2001年至2015年是中国反家庭暴力事业从立法破冰到体系化构建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与专项立法的推进,逐步构建起家庭暴力的防治框架;司法实践中,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试点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推广,彰显了对受害者权益的重视;社会层面,多机构合作机制、男性反家暴志愿组织的兴起,以及影视作品与纪录片的传播,推动了公众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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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是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明确“介入率为100%,介入盲区为零”的目标,建立了七大维权网络,并设定了具体的家庭暴力评估指标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化、制度化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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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01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讲述了脑外科医生安嘉和怀疑妻子梅湘南有外遇,对其百般虐待,梅湘南从逃避到反抗的故事,揭示了家庭暴力在知识分子家庭也可能存在。
汤翠连与杨玉合系夫妻,杨玉合常酗酒后打骂汤翠连。2002 年4月15日,杨玉合醉酒后与汤翠连发生争执,追打汤翠连,汤翠连用柴块击打杨玉合头部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汤翠连有期徒刑十年。
2002年6月,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女检察官公诉组,重点办理妇女儿童是被害人、妇女是犯罪嫌疑人等类案件。此后,辽宁省其他地区以及北京、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的一些检察院也设置了类似的机构。

2002年10月14日,参加河北省妇女法律服务(援助)机构骨干律师培训班的律师,率先发起“白丝带”活动倡议书签名活动,强调“作为律师,尤其是男性律师,有责任敦促男人站出来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并向全省律师及各界男性倡议承诺:1、“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实施家庭暴力”;2、“积极参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动”;3、“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伸出援助之手”。同年,国内第一个“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男性志愿小组”在京成立;其后,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男性反家庭暴力志愿小组”、“长沙市反家暴男性参与行动小组”、“北京心理咨询师反家暴男性参与行动小组”相继成立。在每年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16日行动中,有更多、更广泛的各界青年男女参加白丝带行动。
2003年3月,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第一次提交《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之后,网络于2006年重新成立修订专家小组,经过三次专项调研、六次专门研讨、七易其稿,对2003年的建议稿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10年3月再次向全国人大递交。
2003年,湖南省综治委在全国率先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在“群众评价”部分占1分。
2003年6月12日,徐州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联合建立了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发挥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主渠道作用。
2003年1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
2003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项目,这是中国基层检察院首次开展反家庭暴力相关项目。
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并以条例形式出现的地方性法规。

2004年,电视剧《今夜无人作证》播出,讲述了房地产商吴强性格刚愎自用,婚内强奸妻子霍红,霍红在挣扎后遭遇车祸的故事,作为国内首部涉及 “婚内强奸” 伦理问题的电视剧,揭示中国婚姻现状及家庭暴力问题。
2005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被确定为“平安长沙”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评比内容。

2005年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了各机构防治家庭暴力的责任。此外,各省(区、市)也相继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均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专门规定。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薛某与陈某1999年结婚,婚后陈某常殴打薛某。2004年2月1日陈某出具保证书,但2006年2月6日、5月11日又殴打薛某。法院认定陈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薛某损害赔偿请求。
2007年2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妇女刘某家暴以暴制暴杀夫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后该案终审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2007年第二辑《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编)、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入《湖南法院案例选》(第二辑)中,对基层法院审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薛某凤自幼被薛某太收养,自1999年起遭其多次强奸。2007年11月11日,薛某太酒后持刀威胁薛某凤,薛某凤将其捆绑后,次日用扳手击打薛某太头部致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薛某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颁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这是全国首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审判参考性指导文件。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全国确定了9个自愿参与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试点工作,对涉家暴案件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9家试点法院包括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河北省保定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08年7月,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的全国性反家庭暴力规范性文件,它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宣传部门、妇联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许某与李某夫妻关系中,许某常对李某施暴。2008年7月22日,李某申请人身保护。法院裁定驳回离婚请求,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许某殴打、威胁李某,与公安机关协作保护李某,这是国内首次民事裁定制止家庭暴力。
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六次在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
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第一份反家暴领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杨某与孟某同居多年并育有两子,孟某长期家暴杨某。2008 年11月11日,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发生争执,孟某对杨某拳打脚踢并用木凳击打其头部,致杨某脑干损伤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治理亲密关系暴力方面,《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2009)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2011)都把同性同居关系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纳入干预范畴,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2009年4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法院制定的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制度性文件。其中,关于“证据认定规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暴制暴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在反家暴司法保护制度建设中有所突破。
2009年5月1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次规定在裁定生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中国首个涉及财产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09年10月19日,北京女青年董某结婚后仅308天即被丈夫王某活活殴打致死。后一审、二审法院均只是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经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援助律师的介入以及相关专家、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跟进,本案在全国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一度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法律人、公民组织、社会公众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全面关注和深刻反思,它也成了后来召开的各种层面的反家庭暴力培训研讨会重点讨论的典型案件,董某以其年轻的生命为代价谱写了一曲悲壮的反家暴之歌。
赵某某与陆某某 2008 年初结婚后,陆某某常酒后打骂赵某某。2008年9月18日,陆某某酒后与赵某某打架,赵某某用皮鞋击打陆某某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鲍朝年与妻子高某分居,2009 年 1 月 7 日,鲍朝年将高某及女儿强行拉回家中,因争吵鲍朝年持螺纹钢筋棍殴打高某,致其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鲍朝年无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9年,香港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上映,取材自2004年香港真实家庭暴力命案,展现内地新移民阿玲长期遭丈夫虐待,向多方求助无果后家庭毁灭的悲剧,反映制度性漠视带来的严重后果。
2010年4月10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全国第一份针对离婚后仍然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0年5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政法部门机构间的联动合作,明确在法院系统推行“人身保护民事裁定”,细化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要求,这是全国首个由市级政法委牵头规范反家暴司法执法工作的文件,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反家暴工作格局在全国率先建立。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签发了全国第一例男性为受害者的保护裁定。
2010年8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全国第一例由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0年11月3日,四川安岳妇女李某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杀夫碎尸案发生,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在完全不考虑家庭暴力事实情节的情形下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妇女李某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随即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强烈关注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经援助律师的积极奔走,同时也在社会各界关注妇女权益和家庭暴力问题的公众共同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审核本案事实证据,裁定不予核准死刑。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谭某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多次打骂李某,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李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接到判决后,李某表示不上诉,并通过辩护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个人修改意见。该案被评为“2015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之一,也被选为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候选30个案例之一。
2010年11月5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第一例禁止虐待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邓荣萍长期虐待养女范某某,2010年3月26日因范某某尿床,邓荣萍用木棒殴打致其左股骨骨折,构成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荣萍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钟某芳与陈某离婚后,陈某频繁骚扰、威胁、殴打钟某芳。2010年5月6日,钟某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裁定禁止陈某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某芳等,有效期六个月。
肖正喜与肖海霞夫妻感情不和,肖正喜怀疑肖海霞有外遇。2010年5月22日,肖正喜打伤肖海霞,5月25日肖正喜携带凶器杀死肖海霞,并刺伤肖海霞父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肖正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安岳妇女李某与谭某结婚后,谭某经常对李某施暴。2010年11月3日,谭某再次殴打李某,李某用火药枪击打谭某致死。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4月14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签发全国首例为保护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并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
2011年10月,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发布: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2011年8月底,李阳妻子李金曝光李阳对其实施家暴。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离婚,李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2012年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2012年8月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在原有的财产保全之外,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提供了直接而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2年9月,广东省黄埔区人民法院签发全国首份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3年,湖南省启动“多机构合作识别和干预家暴案件”工作,系统化地设计、建立多机构合作、危险评估、联席会议等机制。针对信访个案,推行《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对家暴个案进行危险性评估分级。针对高危个案,要求各级妇联组织立即启动多机构合作干预机制,召开高危机家暴案件联席会议,社区、公安、检察、法院、调解、法律援助、医疗、民政、教育等工作人员分别通报受害人情况、危险评估情况、处置和干预情况以及提请协助的情况等,对施暴者、受暴人、目睹儿少的干预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合作,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针对中低危案件,各级可通过咨询指导、心理疏导、专家调解等形式自行处理或转介处理。联席会议制度首先在长沙、湘潭地区开展试点, 2015年,推广至全省14个市州并纳入省级平安家庭综治考核。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职责和流程,强调风险评估、受害人为本以及调解优先,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规范性文件。
2013年7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实施《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2013年7月,江苏省在多地试点基础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布《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同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自治区妇联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温州市也制定实施了告诫制度。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随后,全国妇联起草了立法建议稿。
2014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邵某强奸、猥亵不满十周岁亲生女儿小玲案案发。同年10月,邵某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小玲母亲王某8年多来一直未对小玲尽抚养义务,且自小玲被性侵案发后半年多对其不闻不问,有实质遗弃行为。小玲祖父母早年去世,外祖母等亲属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小玲暂由热心村民张女士抚养。2015年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2015年2月4日,铜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的法定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案件。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姚某某与方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某某长期对姚某某施暴。2014年8月16日,方某某再次殴打姚某某并提出离婚,次日凌晨姚某某将方某某杀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中国第一部以反对家庭暴力为内容的大型人文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实》播出,通过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展示受暴者身心摧残、困境以及施暴者心理成因,探讨家暴对家庭、子女的深重影响。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份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2015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于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1月27日,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的第三天,长沙市发出湖南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2016年1月,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长沙的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被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十五年间的努力,中国反家庭暴力事业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专项立法”的历史跨越。司法实践中,“以暴制暴”案件的量刑考量、首例监护权撤销案的判决等,体现了司法对人性的关怀与社会责任的强化。然而,家庭暴力发生率仍居高不下,执行中的干预盲区、受害者举证困境等问题亟待解决。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多机构协作机制,强化性别平等教育,并借助文化传播深化社会认知。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挑战。唯有法律、制度与文化合力,方能构筑起抵御暴力的坚实屏障,让每个家庭成为温暖的避风港。